中山大学软件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统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将以下材料须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我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 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 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国家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GRE/GMAT成绩等);
- 其它证明材料,如代表性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中已发表论文提供期刊目录、论文首页,未发表论文提供单页摘要)。
-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三、申请办法与流程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9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9月26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系统开通报名功能当日报考我院,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放报名时间,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3)我院将分批次在“推免服务系统”上通知复试具体安排。考生须在我院发出复试通知(即收到提醒短信)后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复试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评分
1、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形式由各招生院系确定。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环节:申请材料审核、自我陈述、和问答互动等几个部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专业外语30分,业务能力考核70分。
3、考核评分:复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生的最终复试分数,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
五、复试录取
(一)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 我院根据各招生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直博报考生、推免硕士报考生分别排序;若复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中的业务能力得分进行排序;若业务能力得分也相同,则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 拟录取名单将于10月20日前在我院网页予以公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我院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复审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
(三)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九、学费及奖助金
(一)推免生入学时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推免硕士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院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三)直博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院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的相关内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1005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综合实验大楼A306
邮政编码:519082
十一、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软件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