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22-2024级本科生: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5〕347 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 号)等有关规定,学院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5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4. 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 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三)企业、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 校级捐赠奖学金
2. 学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四)其他资金来源类型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4-2025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0%(含50%);
6.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0%(含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评选资格;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评选资格。
四、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内《软件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测算表》。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具体工作包括: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2025年9月29日24:00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xgxt.sysu.edu.cn/main/#/index)的“奖学金”模块完成申请,过时不候。
【注意】: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统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中填写。请务必参考附件内《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完成奖学金系统填报内容。暂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待学校审核确认推荐获奖人选电子版信息(即《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再办理签章手续提交,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2.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填报,由学院导入拟获评名单。
(三)初评与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开展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
(五)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同学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或院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政府)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各项捐赠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在评选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学业平均绩点及排名因附加分导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同步下调;当学年内学业平均绩点在该年级排名可获评一等奖时,拟获评等级最低为二等奖,可获评二等奖时,拟获评等级最低为三等奖。
(六)在符合参评本科生奖学金资格的条件下,根据学院最终公示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当学生该学年必修课程所修读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港澳台生除去免修课程学分)的80%时,拟获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同步下调,如拟获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则降为三等奖。
(七)学年内所获公益时(志愿时)≥10个(需经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学工组审核通过),方可参与该学年奖学金评定。
(八)根据校历,本次参评奖学金材料时间范围为2024-2025学年度,即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7日。
(九)申请者需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和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查实存在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申请者需根据学院评选通知,及时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如逾期或材料不符合参评要求,学院将不予以接收。
(十一)更多信息请查阅附件内相关文件。